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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 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一、申請書(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初次申請者檢附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或經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及臺灣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保證書:由臺灣配偶擔任保證人,並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五、委託書(臺灣配偶另委託其他親友或旅行社辦理時應檢附)
六、初次來臺團聚者,在臺配偶應填寫「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七、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國外地區居留證或香港、澳門身分證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九、證照費新臺幣6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大陸配偶第2次申請來臺團聚,須備那些文件?

一、申請書(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影本或大陸護照影本。
四、檢附已辦理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五、保證書:由臺灣配偶擔任保證人,並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六、委託書(臺灣配偶另委託其他親友或旅行社辦理時應檢附)
七、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居留證或香港、澳門身分證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九、證照費新臺幣6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未通過面談後,可否再次提出申請?

收到「不予許可處分書」後,如要再次提出團聚申請,除與第1次申請團聚時準備相同之各類文件外,另請檢附足資證明婚姻為真實之新事證。惟仍須依規定接受面()談。(對面【訪】談結果不服,可於收到「不予許可處分書」30日內提出訴願)。

· 陸配來臺團聚可否辦理逐次加簽證?

2次申請來臺團聚並在臺灣已辦理結婚登記者,得申請核發1年逐次加簽證。

· 未旅居在國外地區之陸籍同性伴侶,申請團聚時應檢附多久內開立之單身證明?

申請時須檢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下稱海基會)驗證之單身證明公證書(單身證明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3年內有效)


例如:大陸地區人民A向本署提出團聚申請,檢附之單身證明須同時符合「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3年內」及「最近3個月內之公證書」,並經海基會驗證。

 

  帶家人一起來臺自由行,每人都要具備財力證明嗎?

只需主申請人提出財力證明,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則應出具親屬關係證明(如全戶戶口簿或出生證明等足資佐證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不需檢附財力證明。

· 同行照料者入出境,有無特殊規定?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第1項短期探親及第27條奔喪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為年滿60歲以上且行動不便或因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者,得同時申請其配偶或18歲以上2親等內血親1人同行照料,並不得申請延期。但有罹患重病或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同行照料之配偶或親屬經主管機關核准先出境者(即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者),得再申請入境;其再入境者,除有罹患重病或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外,應與申請人同時出境。

· 同行照料者與同行照護者有何差異?

二者差異處如下:
一、同行照護者,係具有大陸地區之醫事人員身分;同行照料者,須與主申請人具有配偶或18歲以上2親等內血親之關係。
二、同行照護者,應與申請人同一航()班進入臺灣地區;同行照料者,除應與申請人同一航()班進入臺灣地區外,原則亦應與申請人同一航()班離開臺灣地區。
三、同行照護者,可自行先離開臺灣地區,無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同行照料者,如有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等例外情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再申請入境;其再入境者,除有罹患重病或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外,應與申請人同時出境。

 

大陸地區人民可否以民事訴訟為由申請來臺?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因民事訴訟經司法機關通知,須進入臺灣地區進行訴訟者,得申請來臺。但經主管機關(移民署)認定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虞者,得不予許可。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大陸親人可否來臺?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大陸地區之2親等內血親(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及其配偶(如:媳婦、女婿、繼父、繼母、大嫂等)可以來臺探親。

大陸配偶之父母如何來臺參加其子女之婚禮?

有以下5種申請方式:
一、可以觀光事由申請來臺,自組5人以上親友團,由旅行社代辦及接待,安排隨新人蜜月旅行社更佳。
二、大陸配偶來臺團聚前先行備妥在大陸地區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經許可團聚入境,立即辦妥結婚登記,於申請依親居留時,檢附體檢繳費收據影本及喜帖,同時提出大陸父母來臺探親申請案。
三、大陸配偶申請團聚,倘懷孕7個月以上,檢附經海基會驗證醫院出具之懷孕證明及喜帖,其父母亦可同時提出來臺探親申請案。
四、自行參加大陸觀光團來臺,事先與大陸組團社確認可離團,在行程中經大陸領隊同意離團參加婚禮,並由臺灣導遊通報交通部觀光局。
五、大陸配偶經許可團聚入境後,立即辦妥結婚登記,即可以探親國人女婿(或媳婦)之事由申請來臺。

來臺從事健康檢查、醫學美容可以停留多少時間?

停留期間由主管機關依活動行程予以核定,每次來臺停留期間不得逾15日。

陸生休(退)學離臺手續應如何辦理?

陸生休(退)學離臺應檢附入出境申請書、休(退)學證明等相關文件,向學校所在地之服務站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證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

未通過面談後,可否再次提出申請?

收到「不予許可處分書」後,如要再次提出團聚申請,除與第1次申請團聚時準備相同之各類文件外,另請檢附足資證明婚姻為真實之新事證。惟仍須依規定接受面()談。(對面【訪】談結果不服,可於收到「不予許可處分書」30日內提出訴願)。

申請來臺自由行可以以房地產取代財力證明嗎?

不行。財力證明仍須具備相當新臺幣10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大陸銀行金卡或年工資所得50萬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再次申請來臺探親,送件時未帶親屬關係公證書可否收件後補?

已於前申請案提出本次申請案應備之親屬關係公證書者,經申請人或代申請人申請送件時於申請書空白處填載曾經來臺,並在旁簽名,經服務站查得該資料者,得免附,但若查無,仍應依通知補件。

大陸配偶前婚姻親生子女14歲前曾來臺,目前在臺長期探親,最多可延至18歲前1日,但如目前還在讀書可否延期?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未成年子女或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之未成年親生子女,年齡在14歲以下或曾在14歲以前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停留期間6個月,得申請延期,核給延長期間不得逾6個月。但其停留至滿18歲時,仍在臺灣地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學籍者,得申請延期至其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當年度831日為止,每次延期不得逾6個月;仍在臺灣地區就讀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般大學或科技校院具有學籍者,得申請延期至該學制畢業後1個月,每次延期亦不得逾6個月;有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籍之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算10日內離境,其於該年度再申請來臺探親,依第23條規定之停留期間及來臺次數,重新計算,不受影響。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健康檢查及醫學美容,是否有年齡限制?如未成年是否要父母同意書?

一、大陸地區人民年滿20歲,且有相當新臺幣20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可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代為申請來臺灣從事健康檢查、醫學美容。
二、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來臺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其同行之直系血親未滿18歲者,得免接受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

申請個人旅遊、團體旅遊的入出境許可證需要多久時間?

取得配額且文件備齊後,採線上申辦約2個工作天(不含補正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時間)。

陸配來臺團聚可否辦理逐次加簽證?

2次申請來臺團聚並在臺灣已辦理結婚登記者,得申請核發1年逐次加簽證。

建議陸生來臺申請入出境證表格作成範例,以利學校申請參考用

本署已將相關陸生來臺申請書表製作成範例,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首頁申辦服務申辦須知大陸地區人民停留來臺就學,查詢相關送件須知,下載使用。

醫療機構得委託何種資格之旅行業代其送件?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醫療服務交流者,再委託代申辦之旅行業,以經交通部觀光局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0條規定核准,且未經該局廢止核准或停止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者為限。

陸配父母及繼父母來臺探親可以停留多少時間呢?

一、陸配為團聚階段並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父母停留期間為3個月,不可以延期,每年來臺2次,如果子女(即陸配或國人)在臺灣有生產或流產後2個月未滿等2種情形,得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0日內申請延期1次,延長期間不得逾3個月。
二、陸配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間階段:父母及繼父母,停留期間為2個月,不可以延期,每年來臺不得逾3(但滿60歲者:停留期間13個月,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三、陸配已取得臺灣身分證:父母及繼父母,停留期間為13個月,可以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每年在臺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四、國人之陸配之父母:停留期間為2個月,不可以延期,每年來臺不得逾3次。

新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全文在哪裡可以找得到?

刊登在行政院公報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法律及命令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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